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办价管〔2018〕12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洛阳万众吉利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自9月16日起,洛阳万众吉利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自并网之日起,一般时段上网电价暂按0.3879元/千瓦时执行。实施绿色、应急调度时,以上两家企业暂参照我省同类型燃气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二、洛阳、周口两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合理分担燃气电站供电成本的原则,尽快制定燃气电站供热价格,燃气电站可与大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
三、我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电量以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电价按0.3879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