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计划
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8日以豫政土〔2018〕113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丘征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商丘征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睢阳区郭村镇、郭村镇袁店西村委会袁店村民组。
商丘征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
郭村镇 1.3172万平方米
郭村镇 袁店西村委会 袁店村民组 7.2438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点为商丘市区西南,距市区边缘(金桥路)约8km,睢阳区郭村镇窑厂附近,项目占地面积约128亩。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垃圾焚烧线和2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等配套设施。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6.5亿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商丘征地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商丘征地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215656。
商丘征地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