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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询公众意见

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公开规划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征询公众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编制了《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并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期限为2018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年—2020年,中远期为2020年—2030年。

规划目标提出,到2020年,各省辖市中心城区和部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的县(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2万吨/日以上,总装机规模约60万千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省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到70%左右。

重点任务是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在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5个,全部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7.5万吨/日。其中,202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项目53个,合计处理能力5.1万吨/日、装机容量约100万千瓦;2021-2030年前预计开工建设项目22个,合计处理能力2.4万吨/日、装机容量约50万千瓦。

在健全收运体系方面,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计划新增垃圾转运能力2万吨/日,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到2030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计划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万吨/日,全面建立起“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公示内容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规划实施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采用实名制形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此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河南政府网)

具有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环保厅、国土厅编制了《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规划范围:河南省全境

规划期限:2018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8年-2020年,中远期:2020年-2030年。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任务,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资源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河南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目标:到2020年,各省辖市中心城区和部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的县(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2万吨/日以上,总装机规模约60万千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省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到70%左右。

重点任务: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1)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5个,全部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7.5万吨/日。其中,202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项目53个,合计处理能力5.1万吨/日、装机容量约100万千瓦;2021-2030年前预计开工建设项目22个,合计处理能力2.4万吨/日、装机容量约50万千瓦。

(2)健全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计划新增垃圾转运能力2万吨/日,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到2030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计划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万吨/日,全面建立起“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3)加大存量设施治理。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管治理,对于库容已经饱和的填埋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场。鼓励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通过掺烧的方式逐步消除存量垃圾,释放填埋和堆放空间。对设备老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应立即进行更新改造,尽快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二、规划环境影响综合分析

按照专项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遵循规划整体性、一致性的原则,本次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调查了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排污特点,识别出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及潜在的环境问题,定量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规划实施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其他相关规划、指导性纲要、环境保护政策等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规划》整体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和规模选择合理,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照附件的文件格式,采用实名制的形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此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将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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