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煤发电正式告别“标杆电价”时代
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自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来,已有浙江、贵州、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天津、上海八个省市发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新政方案。
上述地方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省内的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将不再执行,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建立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煤电联动机制。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该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9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
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指导意见》指出,针对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国家发改委可根据情况对2020年后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控。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目前看,贵州、山东、河南、重庆、上海的改革方案与发改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基本一致。
贵州省明确,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当前,贵州省燃煤发电装机占统调总装机的57%。
浙江、广西以及天津的电价改革方案则根据本省情况,在细则上有所调整。
《指导意见》明确,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浙江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则表示,该省居民、农业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2020年暂按照各机组当月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的40%确定,执行基准价,并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广西省的改革力度强于《指导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实际市场化交易中,电价下浮可适当低于15%的幅度。
长城证券指出,按照广西上网电价改革方案,预计明年广西地区煤电企业承压加大。
广西省的改革方案还明确,对于符合市场交易条件但没有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平均交易价格统一收购,具体电量由经济运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确定。
天津的上网电价改革方案与《指导意见》基本一致。但其方案提出,国投津能发电1、2号机组以及国华盘山发电1、2号机组中,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仍参照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标准执行。
长城证券研报分析称,或是因为上述机组当前成本较高,如按照改革方案下浮电价,机组亏损压力将激增。